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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基金项目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7-10-13 浏览量:

基地关于加强课题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基地科研实力,提升基地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各级各类项目顺利开展研究,提高结项率,有效使用项目经费,推出更多优秀科研成果,经基地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管理范围

1.齐鲁文化研究基地设立的基金项目。 

2.以基地专职研究人员身份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3.由基地科研人员承担的、受基地配套经费资助或奖励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课题项目。 

二、管理方式

1.基地将定期对本中心设立的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项目进行开题报告、年度、中期检查及按时结项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相关信息或到基地述职。 

2.对基地立项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负责人需要填报相关材料向基地提出延期申请,基地办公会视情况批准是否延期。 

3.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负责人需要填报相关材料先向基地提出延期申请,经基地主任办公会议审核后,再逐层上报申请。 

4.受基地配套经费资助或奖励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课题项目,基地将协助学校社科处进行管理。相关开题报告、年度检查、中期检查、结项检查以及延期申请,按相关规定执行,但需向基地备案。 

三、管理措施

1.凡基地设立的基金项目,如果不能按规定完成项目中期检查要求的,中心将停拨项目经费;如果不能按期结项需要延期的,经基地办公会议批准同意延期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没有结项的,基地将追回项目资助基金(校内职工从工资中扣除)。 

2.以基地专职研究人员身份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如果不能按规定完成项目中期检查要求的,基地配合校社科处、财务处申请冻结后续拨款;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延期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没有结项的,基地将协助有关部门追回项目资助基金(校内职工从工资中扣除)。 

3.受基地配套资助或奖励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课题项目,如果不能按期结项,且申请延期后仍不能按期结项的,基地将追回配套资助经费或奖金(校内职工从工资中扣除),并进行通报批评。 

4.基地研究人员承担的其他课题项目,按其课题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凡课题项目延期仍不能按时结项的,三年内不得申请基地设立的基地基金项目。 

四、其他

1.相关开题报告、年度检查、中期检查、结项报告、延期申请等表格另附。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规定由基地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 

齐鲁文化研究院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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