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文化研究基地
关于后期资助研究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等精神,保证基地健康良性发展,鼓励各高校和研究机构积极开展齐鲁文化研究,加强和促进齐鲁文化领域的基础性研究和理论性创新,推出精品力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后期资助资金来源与资助额度
1.教育部社科司划拨的自设课题项目资金及省教育厅、山东师范大学配套资金;
2.其他来源方面的基金;
3.一般项目资助额度3万元人民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5万元。
第二、后期资助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属于齐鲁文化研究领域。
第三、后期资助范围、标准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或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2.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的理论研究,达到本研究领域领先水平;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社会影响或应用价值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等;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5.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要求与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是省内外高校和各类研究所(院) 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2. 每个申请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 申报的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部分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4.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三年后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一年后方可申报。
5.已得到过国家、省部级各类资助研究项目的成果以及山东省齐鲁文化研究院(原齐鲁文化研究中心)资助的成果,不得申报;
6.所划拨的资金仅限用于出版费。
第五、后期资助项目的评审
齐鲁文化研究基地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实行回避原则,不从申报者所在单位聘请评审专家。
第六、后期资助项目的管理和检查
1.后期资助项目的管理和中期检查按照《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关于加强课题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的办法,首期拨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资助总额的60%;剩余款项在项目成果出版后拨付;
3.后期资助项目出版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出版,确有需要者,经评审专家一致同意,可延长至二年;
4.出版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的单位,必须是国家批准的、正规的、专业出版部门;或者由齐鲁文化研究基地指定出版社;
5.出版的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后期资助项目”及“齐鲁文化研究文库”字样;并送齐鲁文化研究院200本(册)样书;
6.项目成果出版后,经鉴定合格即可结项;
7.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8.齐鲁文化研究院对后期资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后期研究工作及经费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9.检查不合格或者未按照申报情况完成的,齐鲁文化研究院将做出撤销项目处理,追回首期拨款。
第七、本办法由齐鲁文化研究院解释。
齐鲁文化研究院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