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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骨干研究人员聘用办法

作者: 时间:2017-10-13 浏览量:

齐鲁文化研究基地骨干专家聘用办法

(试行)

根据《齐鲁文化研究基地人事聘用与考核管理办法》中“按任务定岗位、按岗位聘人员,按贡献定考评、按考评定激励”的基本原则,特制定骨干专家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和考核管理办法。 

一、骨干专家岗位设置与聘期

1.每个研究方向(研究平台)设置4至6名骨干专家。 

2.聘期一般五年。 

二、任职条件(资格)

1.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在相关方面具有科研专长。 

2.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3.职称在副教授(含副研究员)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中级职称)以上。 

4.主持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或重大横向课题,或参与过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项目,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 

5.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 

三、聘期内岗位职责目标

1.参与学科建设工作。 

2.参与首席专家、方向负责人组织开展的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应用问题研究和关键学术攻关课题以及学术研讨会等活动。 

3.主持完成(含出版)1项省级(含以上)课题项目,或者主持完成1项以上涉及社会发展需求的横向课题;或参与完成过中央、国家领导批示并被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或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 

4.B类(含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者在B类(含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出版专著1部;或者在B类(含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或者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出版学术专著1部。 

5.山东师范大学在岗职工,需达到和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关教学、学生培养、科研任务等岗位责任目标。 

6.参与基地科研团队的其他活动。 

7.参与基地学生培养工作。 

8.骨干研究人员每年在基地工作时间原则上在6个月以上。 

四、骨干专家聘任

1.按照科学设岗、全国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由基地进行选聘。 

2.优先聘任齐鲁文化研究院、山东师范大学各院系及校外各参与单位的专家学者。 

4.制定人员聘任计划。首席专家和研究方向负责人根据研究方向的需要,制定该方向骨干专家招聘计划,经基地主任审定后,组织实施。 

5.发布招聘公告。基地根据人才计划,向国内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6.初审。有意者需提交个人相关材料,包括承担项目,代表作论著,获奖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履历等情况,并填写《齐鲁文化研究基地骨干研究人员聘任审批表》。研究方向负责人或首席专家对拟引进的对象面试后,提出初审意见。 

7.评审。首席专家和方向负责人对拟聘任对象的业务能力、组织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8.签订协议。经考核确定聘任的骨干专家,基地与其签订《齐鲁文化研究基地研究人员聘用协议书》,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五、考核与评估

1.考核与评估分为年终考核,聘用中期、聘期末考核。 

2.首席专家和基地主任对骨干专家逐渐实行聘期内目标管理与评估。 

3.聘期目标考评程序:个人自评,对照聘期目标进行自我评议;首席专家和基地主任负责人对其进行考核,形成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4.实行每年一考评,对完不成当年岗位目标任务的,暂发绩效津贴,待中期或聘期末考评合格后补发。 

5.中期考评不合格者,给予警告,促使整改,并取消绩效津贴发放。聘期末考评合格者,发放绩效津贴;不合格者,不发放绩效津贴。 

6.对考评优秀人员,基地将优先考虑其下一轮聘期聘用;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基地将不再考虑聘用。 

六、薪酬、科研奖励管理与发放

1.骨干专家实行年薪制(津贴),含基础薪酬和绩效津贴,各3万,每年6万(均为税前)。可统一打包拨付其参与单位,也可采取各方接受的其他拨付方式。 

2.绩效津贴须通过经考核通过后发放。 

3.骨干专家主持完成的相关课题和成果奖励,除按照《山东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校字[2016]68号文)的规定获得奖励外,还可根据《齐鲁文化研究基地科研立项与成果奖励办法》获得相应奖励。 

4.骨干专家还可从其主持和参与的各类课题项目经费中提取劳务费。 

七、法由基地负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齐鲁文化研究院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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