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秘书处岗位聘用办法
(试行)
根据《齐鲁文化研究基地人事聘用与考核管理办法》中“按任务定岗位、按岗位聘人员,按贡献定考评、按考评定激励”的基本原则,特制定中心秘书处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考核和薪酬发放管理办法。
一、岗位设置与聘期
基地设秘书处,协助基地主任具体落实中心的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设主任1人,秘书2人,分别负责中心科研、教学等方面的事务工作。秘书处人员由基地主任提名或通过竞聘产生,在基地主任的领导下展开工作。秘书处工作人员一般聘期5年,签署聘任协议,根据协议履行相关职责,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将解除聘任。
二、聘任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职称的齐鲁文化研究院教职员工;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工作作风优良,吃苦耐劳,认真细致;
3、熟悉科研及研究生培养运作机制,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4、已经应聘基地的骨干研究人员,也可应聘兼职。
三、聘期内岗位职责
1、负责基地所有与科研、教学等有关的文件的起草与撰写工作;
2、负责基地各种会议通知的起草工作,起草、制作各种科研项目的招标、考核、中期检查等文件、表格;
3、负责基地学术委员会、学术会等会议的筹备工作与会议纪要的撰写工作;
4、负责筹备组织基地的学术会议及学术讲座;
5、负责基地的科研人员各类科研成果的认定、考核与统计工作,及年终向学校社科处报送相关统计结果;
6、负责准备向教育部、省教育厅汇报材料,及各种评估材料;
7、配合做好研究生(硕士、博士)的招生、培养、管理工作;
8、做好科研、教学的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网站的管理、更新工作;
10、负责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四、岗位津贴
1、秘书处工作人员,根据不同岗位享受每年2—3万元的岗位津贴;
2、经基地主任会议对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核,视情况给予岗位津贴的百分之二十的奖励与惩罚。
五、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由主任办公会议与办公室协商解决。
齐鲁文化研究院
2017年9月1日